5月22日,泰兴市纪委发布了《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的通报》。
1 宣堡镇毛群村经联社主任周留灶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5年,周留灶利用为毛群村周李四组村民申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该村周李自然村集体预留地以其父亲周柏魁、妻子李和凤的名义申报,违规领取村集体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8266.46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6年10月,周留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黄桥镇诸马村村干部优亲厚友办理失地农民保险问题。2014年3月,诸马村党总支书记王建美、党总支副书记钱建民、村会计何龙凤、村经联社副主任芦庆余、村妇女主任张宏霞、村工作人员李朋乐、赵国栋、仇文进等8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违规将该村10个失地农民保障名额优先安排给自己的亲属或本人。2016年6月,王建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钱建民、何龙凤、芦庆余、张宏霞、李朋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滨江镇石桥村党总支书记杨新海违规发放领取秸秆禁烧考核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杨新海在参加滨江镇秸秆禁烧考核并领取8400元考核奖金的情况下,未经请示,擅自将自己列入该村2015至2016年秸秆禁烧考核补助对象,违规在村发放领取秸秆禁烧考核补助5000元。2017年1月,杨新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虹桥镇张公村党总支副书记戴建芳骗取国家补贴、虚报冒领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戴建芳利用担任张公村党总支副书记、分工施岱二组和三组的职务便利,私自将上述两组村集体土地合计2.55亩以其个人名义申报粮食直补等,并将该地块获取的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国家补贴共计1783.73元占为己有;2013年戴建芳在虹桥镇供电所为施岱三组电灌站缴纳电费1423元,后其在村集体账面上实际报支电费1726元,并将多报支的303元占为己有。2016年11月,戴建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分界镇沿界村经联社副主任袁永泉侵占他人财物和村集体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5月,袁永泉利用担任原沈界村会计之便,擅自将该村部分集体土地以村民沈某的名义申报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并在为村民发放“一折通”的过程中,又擅自将沈某粮食直补“一折通”扣留在身边。2006年5月至2015年5月间,袁永泉先后多次利用沈某的“一折通”从银行支取村集体资金和沈某个人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1560元。2016年10月,袁永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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