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
买房落户条件与说明:
1、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2008年11月1日前按老办法;2008年11月1日后按新办法。
2、7个中心城区加3个开发区:购房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
3、远城区:购房面积80平方米(含)以上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
凡户籍不在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100平方米(含)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含),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凡户籍不在本市、本市中心城区,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办;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4、购房落户仅限首次交易商品住房。
5、一套住房可办理3人入户。符合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5元),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手写或打印书面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本人购买某处房产,现户口在何处,要迁入何处,抬头写XX公安分局即可,本文末附有参考格式)。
2、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个户籍证明,(要迁之人都要分别办理)
3、居委会办个人婚育证明,(农村的就到村民委员会)。户口不在一起的,迁任何一人的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开。
居委会办的个人婚育证明还要去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盖章,(农村的就是到乡计生办)。再到街道计生办的上级盖个章(计生委),(这就是三级公章的个人婚育证明)。
4、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购房发票;如果是银行按揭付款的客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和银行贷款按揭合同。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7、孩子的出生证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物业开具两份《入住证明》两份,一份给社区所在派出所收件,另一份公安局会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信息情况,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XX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并获得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XX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2.备齐以上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 参考格式:
户口迁移申请书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
本人(户主)于**年**月**日,在武汉市**区**路**号**楼盘(写清楚楼盘的全称)*区*单元*号,购买商品住宅一套,面积**平方米,购房金额**万,属首次交易商品住宅(因人而异),本人及随迁家属已于*年*月*日实际居住**(楼盘名),根据武汉市购房入户政策,现特申请将以下三人迁入武汉市: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2、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3、女儿或儿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申请人:**(一定要手签)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个人婚育证明
兹有我居委会居民,XXX,女,1XX年X月X日出生,XXX于200X年X月X日与XX结婚,属于初婚,200X年X月X日在计划内生育一子/女,取名XXX,现已采取上环避孕措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特此证明
XXX居委会
20XX年XX月XX日
XX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XX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