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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上看到的,太震惊了!@泰兴还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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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6-20 17: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发帖人你好: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编辑对你发的内容含当事未成年人姓名部分将作处理,请理解并支持,谢谢!
          另外,网站编辑也考证了发帖人提供的网址,并给原发内容人进行了联系核实,到目前(20号17点51分止)未有回复。
         考虑到另孙姓当事人可能下班的原因,网站编辑明天上班后第一时间将对该文内容进行核实。

                                                                                          泰兴生活网编辑部
                                                                                              06,20


    6月21日,上午8点20分,
    泰兴生活网编辑跟贴文中提到的泰兴当事人孙*取得了联系,该当事人表示,了解此事,也了解此发帖人网上发帖行为,对于该事件的来龙去脉,该当事人不作过多说明----“因泰兴、泰州、及对方公安部门已作”不立案“处理”。
    本站编辑也关注到,该贴文原转载微博今天对该事件的进程也进行了更新(事件未更新,处理进程,采取手段作了更新),我们有理由相信,该发帖人保留继续网上发帖,说明事件的权利。
    本网站考虑,对该贴文,作保留处理,并,进步跟进。
                                                                                                                          泰兴生活网编辑部
                                                                                                                                6,,21,上午









    今天逛微博,无意关注到此微博,泰兴的真人真事,太震惊了,也请有爱心的人士可以帮助她。


    大体情况是这样的:


              实名举报人杨婧,亲子鉴定系泰兴市开发区招商四分局副局长孙爽养子罗*的母亲。这个养子被人贩拐卖到泰兴,现在杨婧讨要孩子,但因为收买人孙爽是泰兴当地官员,一直讨要不了!

    相信请看:(文章来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a2b0eca30101aguy.html

    仅仅可怜孩子母亲,我转发,请不要跨省!


    QQ截图20130620173017.jpg


    a2b0eca3jw1e5bwvk623hj20tw0zk42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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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为@泰兴还我儿 博客原文转载:


    真拐卖还是假收养

    附:案发详情  罗兵:系罗*亲生父亲,2000年10月,罗*出生25天后外出务工,经历成都、海口、东莞、最后又回到成都不但没有找到工作,还因误入传销而借了外债。直到2001年5月17日其父亲去世,我才无意中得知他一直在找工作。5月22日,经他同意,我决定给已7个月大的儿子罗*断奶去找工作,并一起去云龙镇医院找李茂英医生开了断奶药,处方至今保留着。5月23日晚我们因谁去找工作,谁带儿子发生争吵而打架,我因受伤严重坚决要去派出所报案被邻居制止。5月24日早上,我带着行李去了成都高新区共同的租房处准备边断奶边找工作。5月28日,罗兵来到租房拿自己和儿子的日常用品,告诉我说忙时在家种地,闲时就出来打零工,砸锅卖铁都要把儿子养起。离开时还去告诉房东过几天就来交房租,然后骑着自行车走了。我认为他不可能把车骑回老家,于是向成都所有的同学和他的邻居们打听他的去处,结果都被告之没有看到人。因想儿子,同时对罗兵的行踪也有所怀疑。于是打了罗兵村上的公用电话,请对方帮忙叫罗兵接电话,被告之罗兵家里没人,都去了江苏。我不信,立即让其大爷罗教清接电话。大爷告诉我:张明花(罗兵的母亲)与两个姐姐一起去了江苏,罗兵和罗*去了他舅舅家,我深信不疑,并告诉大爷罗兵回来让他给我打个电话。第二天没有接到电话,我又打回去问大爷,大爷说罗兵还没回家,我问罗*有没有哭,他说没有,自己还带过一晚。6月1日,我因没有接到罗兵的电话,于是决定回去看个究竟。回家得知罗兵一家人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全部卖完于5月28日就带着儿子去了江苏,还说要在江苏长期生活,不会再回来。大爷知道我想儿子,不敢告诉我真相,只有骗我。在离开罗兵老家时,大爷再三嘱咐我看在儿子的面子上一定要与罗兵保持联系,我告诉他一定会的。6月2日,我打电话给罗兵,让其带儿子回成都不回答,得知儿子被奶奶带着,什么都吃。6月5日,因找了一个工作较远,问罗兵是否要回成都,我好决定是否搬家被拒6月7日,请邓同学和彭同学出面劝罗兵带儿子回成都,彭同学认为不方便让邓同学出面,我同时给了罗兵两个姐姐家的电话6月8日,打电话得知罗兵不在,就挂了电话6月10日,打电话得知罗兵被钱卫军(二姐夫)带去找工作了。6月12日,联系邓同学得知,罗兵不在,接电话的人讲话听不懂6月16日,再次打电话请邓同学劝罗兵带儿子回成都,被劝不要急6月18日,我给王昌健(罗兵三姐夫)打电话,让其劝罗兵带儿子回成都,王说没看到,看到一定帮我劝他,让我放心。6月20日,联系邓同学得知,罗兵主动联系过他,还没找到工作,儿子很好。6月22日,联系罗兵不在,让罗素珍给我地址寄儿子的衣服过去被拒6月23日,我和蒲同学一起去找邓同学了解情况才得知:罗兵去江苏前自行车就放他家,当天因为没有买到车票在他家住,我生气为什么当时不给我说真话,回答不了解真相,要是知道真相,就会阻止。6月24日,想问罗兵要地址寄衣服,结果还是罗素珍接的,不但没要到地址,还在电话中吵了起来。6月26日,我打电话找罗兵,罗素珍说不在,问儿子说不知道。我说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就挂了电话。6月27日,我给邓同学打电话,说担心儿子被送人或者卖掉,他笑称:如果罗兵一个人还可能,现在他母亲与姐姐都在,不可能!让我不要自找麻烦,不要想那么多,好好上班。6月28日,我给罗晓青打电话,问罗兵和儿子,她说不知,最后留下了我的联系电话,让他劝罗兵与我联系。6月30日,我给罗素珍打电话得知罗兵带上儿子去了其三姐罗晓青家,且是罗晓青去接的。7月3日,我打到罗晓青家时,王昌健(罗兵三姐夫,当年已去世)说没看到,让罗晓青接电话,说不在就挂了电话,后来从罗兵口中得知,当时大家都在旁边。7月8日,我实再忍不住又给罗素珍打电话,问我还打电话干什么,我说我是儿子的妈,有权过问儿子的一切,对方不说话就挂了电话。7月30日,我联系邓同学说心情不好,想聊天,对方以没空为由拒绝。(后来得知罗兵已回到成都,且住在邓同学家)8月4日,在上班途中遇到彭同学和马同学,问我有没去过邓同学家,我说准备去,对方没空,马同学说邓同学让我去他家玩。8月10日,蒲同学约我去马同学上班的地方玩,马同学又让我去邓同学家玩,我问是不是罗兵回来了,她说不知,没看见人,还说我们的事自己解决。我怀疑罗兵回来了,蒲同学也让我去看看,我说邓要上班,白天没空,也遇不到。蒲同学说你去了会有人在家的。8月11日下午,我请假离开公司去到邓同学的租房,果然看到了罗兵。得知儿子没收对方钱被送给了无锡的“李立伟”,我要求提供详细地址,要去把儿子带回来被拒,为了解详细情况,当天我没回自己的租房,后来得知其母亲张明花因水土不服也回到了老家。8月12日,我没上班,而是到处借路费,准备去江苏接儿子8月13日,我又去找罗兵,他问我要不要工作,我说一万元一个月都不要工作了,我要去找儿子。他随手在一张电信业务卡上写下:泰兴市,父:市机关副科级干部。母:国税局会计。对方三十几岁,无生育能力。(2012年得知:养父孙爽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四分局副局长,养母何剑梅当年是一个企业的会计,现在自己经营一个烟酒店)不是那个卖酒的?他答:是。我问是你送去的还是对方来接的?他答:对方来接的。我问来接的有几个人,是谁?他答:四个人,分别是司机、外公、舅舅、父亲我问儿子认人,他不哭吗?他答:儿子当时睡了我问平时可以去探望吗?他答:不能,二十年后才能告诉儿子身世,他愿认亲生父母就认,不认就算了。我问他们没问你为什么要送人吗?没问他妈妈吗?他答:我们说他妈妈跑了。我骂他没有人性,抛弃我,又不要儿子。他说是我不要他们父子,我说不是你赶我走的吗,把我打成那样,你不内疚吗?他不回答。我告诉他,我要去找儿子,如果他不配合,我就要去当地公安局报案,事情闹大了,自己负责,我不想这样做,让他考虑清楚。你要去接儿子,至少要准备一万元钱,可以在当地报案。为什么要带那么多钱?我去偷银行吗?对方给了8000元钱!你不是说没收钱吗?你卖了儿子,你丧尽天良!见争执无用,我劝他把钱拿出来,我自己去接儿子,他说钱没那么多了,用了一部分。我让其回家去借,并告诉他最好与我一起去,自己不去就让家人与我一起去。他回答,我要去接就自己去,他们是不会去的。我同意自己去,但前提要能顺利带回来,如果带不回来,我就要向当地报案,让警方协助。他同意把8000元钱拿出来,但其他要我自己想办法,并说自己借完了所有亲朋好友,都没借到钱。我提出与他一起回简阳借钱,一起还钱被拒。最后让我周日过去拿钱。8月19日,我到他住处时还没起床,因下大雨,在我催促下,他告诉我只有两种方案:要么等,要么报案我问等多久?他说一个月。我问为什么等那么久?他说借不到钱,买了30元钱的电话卡打完了也没借到钱。我估计邻居及亲戚看到其母子的行为,就算有钱也不愿借给他,或怕暴露卖儿子的罪行也不好开口借钱。再次提出和他一起回简阳借钱,同样遭到拒绝。后因全身湿透,站着发抖,我就回租房换衣服。
    8月20日,我又去找罗兵,不见人,到晚上才回来。我请邓同学出面劝罗兵,让他不要逼我,邓问他还差多少钱?他说两三千,又问一个月后才去接顺不顺利?他答不知道。在邓家吃饭后,邓又问罗兵:现在该怎么办?罗兵说只有等。我说等不住,到时若接不回儿子,你又跑了,别人要谴责我不及时救儿子。罗兵说:那你就自己去报案。我告诉他:不是我不敢,而是我在给你留机会,你卖了儿子,还跟我作对,你很能干,叫人不可理喻!罗兵大吼:老子没有卖,就是老子卖了的又怎么样?你把老子咬两口。我们又吵起来并动了手,我大怒:你不给我说清楚,我可对你不客气。罗兵说:去呀,去报案,喊人来抓我呀!我忍无可忍,打了110报警。营门口派出所来人把我们带去经询问和教育,罗兵气势大大削弱。并告诉我若在约定时间内交出儿子就算了,若交不出,他有拐卖嫌疑,可到简阳公安局报案。要我跟着他,若他再对我动手动脚,就可用刀子正当防卫。
    8月21日清晨,我跟着他出门,一阵风就不见人影,晚上回来时我提出帮他保留证件,担心他跑了,他不同意,争抢中,他再一次动手打了我,然后扬长而去。出去追未果,我就呆在同学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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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7: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暮色 于 2013-6-20 17:46 编辑

    8月22日,我见其自行车在外面,知道罗兵回来了,在邓同学的房间睡觉,我立即到简阳市公安局报案。称罗兵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8000元身价卖掉我们的八个月大儿子罗杨。因罗兵当晚没有回租房,简阳公安局去成都没有找到罗兵后让我自己找到通知他们。
    8月23日,我找到罗兵的高中同学苟某,告诉他罗兵卖了儿子,现在不知去向,是否去过找过他?他一开始不承认,在了解事情真相后,承认第一天晚上去过他家,因为白天在上班,不知走了没有。怕打草惊蛇,我找借口拖住苟同学,同时悄悄向营门口派出所求助,估计罗兵在苟同学家,求他们帮我先控制住罗兵。几位警察在送犯人去监狱的返程中接到通知,在苟同学的指引下,找到了罗兵。并被带到了营门口派出所.
    8月24日,简阳公安局接回罗兵,我一同跟随到了简阳,后才得知罗兵的二姐罗素珍和母亲张明花已先一步被公安局控制。
    官方回复 (人民网)
    回复单位:简阳市公安局
                   
    2012-6-11 09:16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向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简阳市公安局因经费紧张而拒绝解救被亲身父亲拐卖的八个月大男婴”问题,市级有关领导及简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就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2001年8月22日,您到简阳市公安局报案,称丈夫罗兵将刚满7个月的儿子罗杨,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当日,市公安局立案初查,并于8月25日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罗兵及罗素珍(罗兵的二姐)刑事拘留,二人供述将罗杨送给江苏省泰兴市南沙镇南沙村的孙思和何爱梅夫妇收养,(谎言!罗兵根本不知对方的名字和地址,当年的口供我看过,这个信息是泰兴公安局协查时回复的,我亲眼看到并抄下来的)对方考虑罗杨生父家庭困难,主动给了8000元补偿费。
    随后,简阳市公安局询问了罗兵的母亲张明花并请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协查,及时对当事人丁如桂(收养人孙思的母亲)、王昌建(罗兵的三姐夫)、王少奇(王昌建邻居)、何永国(王少奇姨夫)及何伯喜(村主任)进行询问,证实:
    2001年5月,罗兵与您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您以儿子罗杨(当时7个半月)要断奶为由离家出走,将罗杨交由罗兵抚养。5月27日,罗兵二姐罗素珍、三姐罗晓清考虑父亲刚去世,家里穷,便将母亲张明花、兄弟罗兵及侄儿罗杨接到江苏生活。后因罗杨水土不服生病,加上抚养困难,便萌生将罗杨送与他人抚养的念头。(我一直在与罗兵联系,没有任何一个人说儿子因水土不服生病,当年三个人的口供都说的带上儿子是个累赘,不好再婚)
    2001年7月,张明花带着孙子罗杨到三女罗晓清家玩耍,邻居王少奇得知张明花一家有将罗杨送人的想法,便将该信息透露给姨夫何永国,何永国将此消息告诉本村村主任何伯喜,因其侄女何爱梅结婚十多年尚未生育,有收养小孩的想法。事隔一天,孙思一家人来到罗晓清家将罗杨抱走,考虑到罗兵家庭困难,主动给了8000元补偿费。(注意:养父母的名字和儿子是怎样到的孙家)
    2001年9月24日,简阳市公安局与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会商,认为证据不足,遂将罗兵、罗素珍释放。
    二、处理情况
    简阳市公安局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于2012年5月18日会同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市公安局对您反映的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并电话与您进行沟通。(谎言!没任何人联系过,可查通话记录)
    2012年5月26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二中队办案民警前往江苏省泰兴市,对您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目前,简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正会同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共同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方面采集罗杨的血液样本和照片进行甄别,另一方面对孙思、何爱梅夫妇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依法作出结论。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及时解救受害人罗杨。
    网友,感谢您反映的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省长信箱回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2年6月8日转送至资阳市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2年6月11日转送至简阳市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杨婧:您好!您在"省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市级领导和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您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 2012年5月,我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前往江苏省泰兴市对您、何剑梅(系罗阳的养母)、孙爽(系罗阳的养父)养父母名字发生了变化)、罗兵、王留庆(系罗素清邻居)、孙乔林(系孙爽老家邻居)、何剑峰(系何剑梅的弟弟)、罗素清(系罗兵的三姐)、何永国、丁如桂(系孙爽的母亲)等人进行走访调查取证,核实情况为: 2000年10月,罗兵与您生育一子取名为罗阳。2001年5月,罗兵与您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您以儿子罗阳要断奶为由离开家到成都打工,将罗阳交由罗兵抚养。(22日经同意断奶一起去开的断奶药,23日晚因为谁带儿子和找工作发生争执而打架,24日早上离开家到成都共同的租房)5月27日,罗兵二姐罗素珍、三姐罗素清考虑父亲刚去世,家里穷,便将母亲张明花、兄弟罗兵及侄儿罗阳接到江苏共同生活,到江苏后罗兵、张明花带着罗阳在罗素珍家生活了半个月。罗阳因水土不服生病,加上罗兵没有工作导致抚养困难,于是萌生将罗阳送与他人抚养的念头。 2001年7月,张明花带着孙子罗阳到三女罗素清家玩耍,邻居王少奇得知张明花一家有将罗阳送人的想法,便将该信息透露给姨父何永国,何永国想起本村村主任何伯喜的侄女婿孙爽与何剑梅夫妇因结婚十多年尚未生育,有收养小孩的想法,于是又将消息告诉何伯喜。双方了解情况后,罗兵的三姐夫便找到孙爽家的住址,事隔一天,罗兵与其三姐夫找来一辆车,将罗阳用一个纸箱装着载到孙爽家外后,由罗兵将罗阳放到了孙爽家门口,(以8000元买的儿子由抱走变成了送到老家门口的弃婴,孙家当年实际在泰兴市生活)之后孙爽的母亲丁如桂便发现了罗阳并叫来孙爽与何剑梅。罗兵放下罗阳后并未走远,孙爽找到罗兵,罗兵告诉孙爽自己抚养不起罗阳,所以想将罗阳送给孙爽抚养,之后罗兵离开孙爽家。第二天下午,孙爽与其舅子何建峰带着罗阳到如皋市找到罗素清家,核实了罗阳确实系罗兵的儿子,于是同意收养罗阳。孙爽与何建峰准备带罗阳离开时,何建峰考虑罗兵抚养了罗阳八个月,同时考虑罗兵家庭困难,何建峰便主动拿出8000元钱给罗兵,但当时罗兵说自己不是卖孩子,所以没有收,后何建峰把8000元钱丢给了罗兵的三姐夫,孙爽与何建峰便带着罗阳离开。第二天,罗兵的三姐夫将8000元钱交给了张明花。孙爽捡到罗阳后,上报到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民政局在泰兴市日报上发出公告。公告后孙爽、何剑梅于2001年7月19日(8月8日公告7月28日捡到儿子,儿子没捡到,就提交了申请,当年的口供是儿子7月5日被抱走的)向泰兴市民政局提出的收养申请。2001年10月18日(罗兵和罗素珍9月25日被释放,协查期内,公安局出了弃婴报案证明)泰兴市民政局经公告后审查同意孙爽何剑梅夫妇收养罗阳(孙洋)并发收养证。 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已采集了罗兵、您、罗阳(现用名孙洋)的DNA样本,经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孙洋血痕与罗兵和您血痕检出的基因型符合亲缘关系。二、与罗阳养父孙爽见面情况 2012年5月29日,简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在泰兴市公安局对您询问过程中,您提出现在要见罗阳及其养父母。后经过与泰兴市刑警大队协商,泰兴市刑警大队与孙爽联系并将您提出的要求告知孙爽,孙爽同意与您见面,但拒绝您与罗阳见面。当日下午16时许,在我局侦查员及泰州市刑警大队民警的陪同下,您同孙爽在泰兴市银光国际酒店见面后,您再次要求见罗阳。经与孙爽协商,为了避免对罗阳的生活、学习造成不良影响,孙爽将罗阳叫到银光国际酒店外让您从远处看,并从家里拿出三张罗阳的照片交给您。同时,孙爽也将自己的电话号码交给您,并表示随时可以相互交流。(电话和相片都是我主动提出要的,有录音为证)对于本次见面,所达到的效果,您当场表示很满意。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简阳市公安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2年6月25日
    信访人的评价:不满意

    “省委书记信箱”来信办理情况反馈
    杨婧:你好!
    5月7日,你向“省委书记信箱”写信,反映泰兴市公安局和民政局包庇袒护公务员买卖八个月男婴,请求省领导责成相关部门查找该男婴,并严惩犯罪嫌疑人。根据省委督查室要求,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省委督查室办理通知及你的来信后,我厅领导即责成厅刑警总队指导泰州市公安局核查办理。5月下旬,泰州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对你来信反映的情况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分别找相关当事人、知情人进行了询问,调取了孩子养父母孙爽、何剑梅的收养卷宗,以及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办理的罗兵涉嫌拐卖儿童案卷宗。同时,泰兴市公安局协助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调查搜集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的证据,采集了孩子的血样,调查其养父母。经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审核后答复:罗兵将其亲生儿子送他人抱养,按法律规定不能立为拐卖儿童案件(既然不是案件,为什么当年要没收赃款5800元?释放罗兵后不退还赃款?立案12年被投诉才撤案?既然是合法收养,为什么拒绝公开收养档案?)5月29日,泰兴市公安局已将此情况向你作了答复,同时安排你与孩子及孙爽见面,并告知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此复。
                           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委督查室
    四川省公安厅回复
    留言主题 跪求解救被亲身父亲拐卖的8个月大儿子
    留言人 杨婧 留言时间 2012-09-18 08:38:14
    留言内容 2001年8月22日本人向简阳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解救被亲身父亲以8000元身价拐卖的8个月大儿子,简阳公安局立案刑拘了三个犯罪嫌疑人并没收5800元赃款后因为经费紧张要求我拿4000元钱出来才去解救,最终因我和其生父没有借到钱而拒绝解救,大发慈悲提供了一个买主的假地址和假名字,把“南沙镇陆孙村1组,写成南沙镇南沙村1组”,把养父母的名字“孙爽和何剑梅”写成“孙思和何爱梅”造成儿子十多年都没有找到。今年5月我无意中得知当年公安局提供的地址和名字是假的后,向省委投诉才去江苏调查取证,并讯速撤案,还不给理由。时隔12年,才撤案,且不支持我与儿子相见和相认。请省公安厅领导为我作主,依法及时解救儿子并严惩相关犯罪嫌疑人。跪谢!相关详情已通过邮局寄出,收件人是“吴迪”,邮局快递单号是:EW086010550CS 谢谢!
    答复情况
    回复部门 刑事侦查局
    回信内容 杨女士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经分别责成资阳市、简阳市公安机关查明情况,并会商当地检察院进行查证。检察院认定孩子的生父罗兵系送养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认为这种说法是省公安厅在转嫁责任,有录音为证)省公安厅已报公安部并协调江苏警方,尽快找到当初抱养孩子的夫妇,让您尽快看到孩子。后续工作我们会及时和您取得联系(至今,相关部门没有任何人联系过我,2013年2月18日,吴迪当着我与自愿者魏继中,寻弟弟的吴利平说他们管不了我儿子的事,让我到北京找陈士渠主任,可我4月份到北京找陈士渠主任时,陈士渠主任说在出差,没有时间见我,我问什么时间有空,我可以等,就没有回应。我在网上向陈士渠主任投诉举报一年,没有任何回应,发私信不回,我公开评论他打拐只打普通老百姓,不打公务员被拉黑)

    公安部打拐信箱回复

    姓名: 杨婧 登记时间: 2012-05-13 18:22:01
    标题: 跪求解救被亲身父亲拐卖的八个月大男婴
    内容: 儿子被亲身父亲以八千元身价卖给江苏泰兴一公务员,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因为经费紧张,我们拿不出钱拒绝解救!对方公安机关应当事人要求提供假姓名和假地址,我十年都没有找到儿子的任何信息,现求公安部出面解救,如果还是找不到儿子,我就只有求助媒体去了解真相了!谢谢!详情见附件!

          回复:
      您的问题正在处理中(一年时间了,公安部官网至今显示正在处理中)
    国家信访局答复意见书
    编号:51455071348104418041
    杨婧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该案我市高度重视,市分管领导责成简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办理。经市公安局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该案。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过程: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2012/07/27 14:03:38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办理。
    2 2012/07/30 17:20:46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四川省资阳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办理。
    3 2012/07/31 09:26:52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办理。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
    序号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文件类型 操作
    1 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委市政府信访办 2012/09/20 答复意见书 下载

    泰兴论坛回复情况: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孩子的养父母有合法的收养证明,如果你对收养证明有异议的话,可以到民政局调取以前的档案资料。(向局长求助找儿子)
    回复者:公安局zy
    回复时间:2012-5-9
        对于楼主反映的情况,我局刑侦大队专门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泰州市局刑警支队也组织精干力量,多次派人来指导工作。5月24日至28日,分别找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同时到市民政局调取了收养卷宗,并向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调取了案件卷宗。5月28日,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派民警来到我局,调查此案证据材料,要求调查其养父母、并采取小孩血样,我局刑侦大队积极协助。28日下午,经资阳市局刑警支队领导审核后答复:罗某将其亲生子送他人抱养,不是拐卖案件。5月29日,工作组将情况向楼主逐一进行了答复,并告知其简阳市公安局已经明确“罗某将其亲生子送他人抱养,不是拐卖案件”,双方只有通过协商或者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后我们积极联系孩子的养父母,经过反复劝导、协商后,在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安排当事人见了孩子(得知儿子以弃婴方式收养,公安局参与作伪证,提出质疑的回复)
    回复者:公安局zy
    回复时间:2012-6-6
    你好,办理收养证需要较为严格的程序和手续,请致电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详细告之有关情况并咨询。电话87712590,徐科长(向民政局咨询弃婴收养的手续有哪些)
    回复者:民政局lzw
    回复时间:2012-6-8
    你好,目前鉴定结果还没有,待结果出来后,我们会通知你。(亲子鉴定报告出来,打电话要说要向领导请示未果;公开咨询要的回复)
    回复者:公安局zy
    回复时间:2012-6-8
    纪委(监察局)回应:
    因出差,迟复为歉!
    已转公安局、民政局调查处理。(向纪委投诉公安局和民政局的回复)
    回应者:纪委lxh
    回应时间:2012-7-4
    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查阅档案,在办理收养时,收养登记申请书、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计生部门证明、弃婴公告等法律规定的手续齐全。民政局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向纪委投诉后民政局的回复)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你好,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要亲子鉴定报告,要求查看收养档案,要求公布当年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等)
    回复者:公安局zy
    回复时间:2012-7-6
    你好,我们是协助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处理此事,具体进展情况,你可以向他们询问。(追问调查结果的回复)
    回复者:公安局zy
    回复时间:2012-7-19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答复,此案是由四川简阳市公安局立案处理,我局是配合调查。(提交相关证据,追问调查结果的回复)
    回复者:公安局zy
    回复时间:2012-7-20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六条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第十七条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罗兵当年的口供上说的:担心我离开他们,带上儿子是个累赘,不好再婚,同时所有人都承认收了8000元的事实,公安局也没收了没用完的赃款5800元)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7: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暮色 于 2013-6-20 17: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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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6-20 17: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什么事一分为二来看!作为一个母亲要回自己的孩子是常理!亲情难断!但俗话又说,养母大于生母!这多年的朝夕相处,养育之恩,又怎么割舍!什么事都可以沟通协商!这样做在伤害养母,也在间接地伤害孩子!不可取!

    点评

    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考虑一下!搞得这么大张旗鼓,考虑过孩子的承受能力么!到哪里都被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这么大孩子有思考能力了,学习本来压力就大,还要再面对身世压力!很多年前有部蛮火的台湾电视连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22 07:05
    要站在一个母亲的立场看待此问题!!  发表于 2013-6-21 09:0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23 14:2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6-21 09: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求真相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6 22:0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6-21 09: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soso_e12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6-21 17: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泰兴还真有这样的事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21 13:5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6-21 17: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6-22 07: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天蝎座爱情 发表于 2013-6-20 17:52
    什么事一分为二来看!作为一个母亲要回自己的孩子是常理!亲情难断!但俗话又说,养母大于生母!这多年的朝 ...

           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考虑一下!搞得这么大张旗鼓,考虑过孩子的承受能力么!到哪里都被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这么大孩子有思考能力了,学习本来压力就大,还要再面对身世压力!很多年前有部蛮火的台湾电视连续剧,记不得名字了,只记得有个女孩叫弯弯的,就讲要回送养的孩子。温情!理性!比呐喊更重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6-22 07: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对于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我深表同情!这么多年的失子之痛,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
         对于孩子的父亲,我很鄙夷!生活至于苦到要把孩子送掉么?
         对于当官的,本人一向持鄙夷态度!但请各位想一下,养父如果是个普通老百姓抱养了一个孩子,养这么大,感情这么深!真舍得!说放就放么!
          对于孩子,我很同情!一出生就经历了抛弃!现在还要面临着身世之争的困惑!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0-21 14:5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4-21 10: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
    可怜天下父母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21 14:50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4-21 1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看得我累死!!!
    来自安卓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2015-6-3 15:09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4-21 14: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养恩大于生恩,对孩子来说,要让他多了一个父母的爱,而不是要选择失去一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26 06:3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4-21 16: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无耻!无耻的要办案经费才去调查,无耻的官官相护,无耻的死皮赖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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