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审核
1、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名。(如系事业单位还须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交市人才中心审核备案。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
1、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人事档案由学校负责转递。 2、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后,请首先与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联系,查询是否同意接收本人的档案。一旦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无论是到何种性质的单位就业还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无论是在本地就业还是在外地打工,均应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三、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在本地落实就业单位
根据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所有毕业生就业全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原则上应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手续,个人申请也可办理个人委托代理手续,毕业生待档案到后凭下述材料办理代理手续。
代理
方式
| 需提交的代理材料 | 有关注意事项 |
单位
代理
| 1、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原件;与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代理人员登记表》 4、《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 5、《人事代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信息采集表》(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填,且要保证正确)
| - 有关表式可在本中心领取。
- 如单位是第一次委托人事代理,企业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期内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手续。
- 聘用(劳动)合同上个人须签字,用人单位须盖章,同时应交人事(劳动)部门鉴证备案。
-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乙方栏填写单位代理项,反面用人单位乙方盖章;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册单位盖章。
|
个人
代理
| 1、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原件;其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代理人员登记表》 4、《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 5、《人事代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信息采集表》(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填,且要保证正确)
| - 有关表式可在本中心领取。
- 如提供聘用(劳动)合同确实有困难可由单位证明信代,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及本人何时进该单位工作等。
-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乙方栏填写个人代理项,反面个人乙方签名。
|
(二)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后,请先与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联系,查询是否同意接收本人的档案。 如同意接收,请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出具调档函,所有相关就业手续至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办理。 如不同意接收,应在我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的程序和要求参照第二条本地单位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办理。
四、毕业生改派
(一)外地毕业生改派到本市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毕业生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报到证》原件上必须注明原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同意改派就业意见”。) 2、毕业生档案到达我中心后,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市接收毕业生改派到外地
1、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市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 2、泰兴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意见。
五、人才流动
(一)从外地调往我市
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应提供干部商调表,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后至泰兴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二)我市调往外地 已经在本市办理离职手续,到外地工作的人员持外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调档介绍信》和申请人与本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调档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我中心负责转递。
六、组织关系转移
1、关系挂靠在我中心的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5元/月),组织生活采取平时学习自觉进行、重要活动通知学习、思想定期汇报(每半年一次书面汇报),年终统一考核的方式进行。 2、组织关系挂靠在我中心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书面转正申请、定期书面思想汇报(至少两份),预备期一年来个人小结、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须盖章)。
七、办理地点
泰兴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兴市济川南路87号(9路公交车至城区交警中队站下)0523-87664834、87729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