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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出国赚大钱 却在海上漂了5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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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14:4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3-17 08: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年近六旬的老钟本打算出国捕鱼赚养老钱,但没想到由于渔船没有获得安哥拉当地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迟迟无法出海作业,老钟等人滞留在安哥拉一海港内的渔船上长达545天。回国后,老钟将安排他出国的渔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工资收入损失。今年3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渔业公司赔偿老钟17万余元。

    2011年
    年近六旬老船长,想出国赚“大”钱
      60岁的老钟是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子村人,18岁开始出海,海上生涯40多年。从二十几岁开始到现在做了一辈子渔船的船长,但都没有挣到什么钱。2011年,一个出国打工的机会摆在面前,老钟打算在海上最后一搏,挣一笔钱,然后彻底退休,安度晚年。
      2011年的5月17日,老钟和其他几名船员与位于中山区的一家远洋渔业公司签订了《出国合同》。合同约定,老钟等人到非洲安哥拉工作,采用灯光诱的作业方式从事海上渔业生产。老钟担任船长职务,出国劳务期限为2年,每月基本工资为1700美元(约合人民币10685元),月工资及奖金同所在船利润基准定额挂钩。
      老钟说,灯光诱是一种特殊的捕鱼方式,主要是用灯光来吸引鱼,然后下网捕捞。这种方式,他在国内已干了五六年,有一定的经验。而且,据他了解,国外的捕鱼环境更优于国内。而且作为船长,渔业公司给老钟开出的待遇相当诱人,除了工资外还有按照打鱼产量计算后高额的提成收入。老钟认为,一年赚个三四十万元钱是轻松的事。

    2011年5月
    合同现“神秘甲方”及时签下《备忘录
      但令老钟想不到的是,在签订这份《出国合同》时,除了乙方远洋渔业公司、丙方老钟外,合同上还出现了一个“神秘的甲方”。在合同上甲方的位置,盖有一枚浅蓝色、椭圆形印章,并刻有外文EDIPESCA UEE―NAMIBE等字样。渔业公司称,老钟他们出国劳务,正是给安哥拉的这家非常有实力的大公司干活。并由这家大公司负责给老钟等人进行工资结算及支付。一旦这家外国公司不存在,自己的高额工资由谁来支付呢?到那时,自己岂不是上当受骗、白忙活一场吗?老钟及时向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
      鉴于老钟船长的身份,在他极力要求之下,大连的远洋渔业公司又与他签订了一份《备忘录》,这纸《备忘录》使得老钟在渔船待产期间,关于他的工资问题也有了不同于其他船员的相应保障。同时也正是这一纸《备忘录》,日后打官司时帮了他大忙。

    2012年11月
    海上漂泊545天,靠吃土豆充饥
      老钟等人由大连的渔业公司代办了全部的出国手续,并于2011年6月2日出发前往安哥拉。到达安哥拉后,他们被安排在渔业公司的2艘捕捞船上,等待指令,随时准备进入指定海域作业。但因2条渔船外观受损、船况残破等多种原因,造成当地有关方面不发给许可证,致使捕捞作业从一开始就无法进行下去。滞留一段时间后,老钟等人请求回国,但渔业公司不同意,要他们再坚持一下。老钟等人在渔船上漂流、坚守长达17个月零25天。这其间他们贫困交加,只能吃土豆、大头菜充饥,有时钓个小鱼、挖个蚬子勉强改善一下伙食。
      为了安抚他们,渔业公司在2012年春节到来时向老钟等人的家属每家发放了5000元左右的生活费。最后,在老钟等人多次强烈要求之下,大连的渔业公司才为他们购买了飞机票,老钟等人终于在2012年11月27日回到大连。在2013年春节前,渔业公司又给了老钟6000元的过节钱。

    2013年5月
    其他船员认了,唯有老钟坚持起诉
      渔业公司随后决定按照每人每天10美元的待产工资向船员支付费用,并且强调,这是替安哥拉公司垫付的。如果老钟等人不要,这点钱也没有了,他们只能向安哥拉的公司进行索赔。
      无奈其他船员默默地接受了这个方案,但倔强的老钟坚决不同意。2013年5月27日,老钟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郭君璇律师,将渔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工资收入损失17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去年7月22日,这起案件在大连海事法院公开审理。

    一审判决
    老钟获赔偿17万余元
      张荣君律师强调,根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渔业公司不是出国劳务类企业,不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的资质,其本身属于远洋渔业开发公司。老钟的此次遭遇,名义上虽然是外派出国劳务,实际上属于接受被告雇用、为了被告的利益而进行远洋捕捞作业的行为。同时2条渔船停产、待产的原因也完全在于被告。按照《备忘录》约定,即使待产期间,老钟依然应享受基本工资(每月1700美元)待遇。
      最终,法庭肯定了《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今年3月3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渔业公司向老钟支付人民币177040元。当老钟收到判决书的一瞬间,他激动地泪流满面。老钟激动地说,在海上漂流了500多天,法律终于还了他一个公道。

    律师提醒
    出国劳务谨防陷阱
      针对本案,张荣君律师表示,出国劳务人员一定要在出国前就具备防范意识。要特别谨慎签订出国合同,要分清是招聘公司自身的经营行为,还是外派出国劳务行为。同时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本案中,老钟正是及时签署了 《备忘录》,才打赢了这场官司。此外,张荣君律师表示,还应当详细查看出国劳务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要求劳务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中介证书》。同时不要盲目交纳各项费用,并且要随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艰难漂流
      老钟等人在渔船上漂流、坚守长达17个月零25天。这其间他们贫困交加,只能吃土豆、大头菜充饥,有时钓个小鱼、挖个蚬子勉强改善一下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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