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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嫌停车费太贵驾车拖死收费员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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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11 08: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因认为40元的停车费太贵,29岁的北京女子杨雪鸥在收费员抓住车门不放、随车奔跑的情况下,仍驾驶越野车加速逃离,导致对方因车速过快而倒地身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杨雪鸥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其父因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发

    拒交停车费 拖死收费员

    去年1月27日晚9时许,杨雪鸥在西城区华远北街北口南侧50米京联顺达停车场内,因停车收费问题与47岁的管理员丁某发生纠纷。在丁某手拽车门继续索要停车费的情况下,杨雪鸥强行将汽车开出停车位。丁某拽车门随车跑出数十米后,被突然加速行驶的汽车甩出倒地,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其父杨松柟驾车带她逃离北京,来到杨雪鸥男友位于辽宁葫芦岛市的家中。去年1月29日,杨雪鸥在葫芦岛市被抓,杨松柟自首。

    据悉,杨雪鸥驾驶的牧马人越野车是其男友事发前几天给她买的,使用的还是临时号牌。经鉴定,杨雪鸥事发时车速在43.6至54.6公里之间,且处于加速状态。

    庭审时,杨雪鸥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辩护人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杨雪鸥主观上有杀人或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本案系过失犯罪。庭审中,丁某的家人还向被告人提出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共计88万余元的赔偿金。

    判定

    证据充足 涉案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杨雪鸥所处驾驶位置,能够观察到被害人为追要停车费而拽车门随车奔跑的情况,其仍急加速行驶将被害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致被害人在随车奔跑数十米后被甩出倒地死亡。且事故发生后,杨雪鸥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显见其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故其辩解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杨雪鸥不能正确处理停车费纠纷,不顾他人生命安危急加速驾车强行离开,致被害人被甩出倒地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松柟明知杨雪鸥涉嫌犯罪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杨雪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杨松柟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追访

    赔偿谈不拢 双方都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丁家人表示无法接受并会提起上诉。“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只判了10年,赔偿的4万多元还不够还债。”丁某的哥哥说,弟弟的儿子去年考上大学,每年的学费就要1.8万元,生活费也是不小的一笔开销。弟媳因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已无法工作,全家人就靠大女儿每月打工的2000多元收入生活。而之前弟弟的3万元丧葬费还是四处凑来的。

    丁某的哥哥透露说,案件开庭前,杨家人表示愿意出55万元赔偿金,但前提是丁家出具谅解书,且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但因杨雪鸥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杨家人就拒绝赔偿。法庭审理阶段,杨家又称只要能获得丁家人的谅解,法院量刑在5年以下,就愿意赔偿60万元,但得知量刑还是会在10年以上,协商又失败了。

    杨雪鸥的代理律师表示,10年的刑期对于杨雪鸥来说过重,此案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杨家会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死亡赔偿金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目的是为了防止判赔金额过高而导致难以执行,成为空判。对于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家属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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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11 08: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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